常州房产抵押借款有几个常见误区?
你有没有堕入这些误区?房子典当后就不是我的了?只能典当自己名下的房子?任何性质的房产都能做典当借款?房产评价价越高越好?
我们是不是也有这样的问题?今天小编就给小伙伴们澄清一下房子典当借款的几大误区吧!
误区一:房子典当后就不是自己的?
许多人以为房子典当给银行,就不是自己的了,并且借款一旦还不上,银行会立马将其拍卖,事实真是这样吗?
当然不是!借款人将房子典当给银行后,其实是将房子的一切权典当给银行了,使用权依然归借款人一切,并且当借款全部结清,处理免除典当后,房子照样归你一切。
若借款人发生偿还不上借款的状况,银行会先催收,催收无果才会考虑拍卖,这前前后后至少要一年左右才干完成。
所以只要在房子拍卖前,借款人将所欠月供及利息还清,基本上你便不会无家可归。
误区二:只能典当自己名下的房产?
当然不是!依照房产典当借款方针的规定,只要征得房子一切人的赞同,借款人用他人名下的房产申请借款也未尝不可,可是必须取得对方的赞同,且需求其出具赞同典当承诺书,不然典当无效。
不过小编要提醒我们,当有亲朋好友真的乐意帮你做典当借款时,那是对你有足够信赖,你一定要每个月按时还款,如果跑路不还款,他的房子就会被银行收走,同时会成为黑名单,今后要做借款或许买房也是不可能的,所以你要对他负责任。
误区三:能上市交易的房子都能处理借款?
我们都知道,不能正常上市交易的房子,不能处理典当借款,那么是不是能上市交易的房子就能处理借款呢?
这是不一定的!因为各银行操控风险的手法不同,对典当房子的要求也不同,房龄面积,是否有违建等等。
误区四:房产评价,价越高越好?
许多借款人以为房产评价,价越高取得的借款额度越大,一般和商场价值相等或稍高一点仍是能够的。